供熱計量技術規程(JGJ173-2009)(部分)
1 總 則
1.0.1 為了對集中供熱系統熱計量及其相應調控技術的應用加以規范,做到技術先進、經 濟合理、安全適用和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程。
1.0.2 規程適用于民用建筑集中供熱計量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和節能改造。
1.0.3 氣候條件、經濟發展、技術水平和工作基礎等情況統籌考慮、科學論證,確定本地 區的技術措施。
2.0.1 計量 heat metering
對集中供熱系統的熱源供熱量、熱用戶的用熱量進行的計量。
2.0.2 熱計量系統 heat metering and controlling system for central heating system
集中供熱系統的熱量計量儀表及其相應的調節控制系統。
2.0.3 量結算點 heat settlement site
供熱方和用熱方之間通過熱量表計量的熱量值直接進行貿易結算的位置。
2.0.4 量計量裝置 heat metering device
熱量表以及對熱量表的計量值進行分攤的、用以計量用戶消費熱量的儀表。
2.0.5 量測量裝置 heat testing device
一般由流量傳感器、計算器和配對溫度傳感器等部件組成,用于計量熱源、熱力站以及建筑物的供熱量或用熱量的儀表。
2.0.6 分戶熱計量 heat metering in consumers
以住宅的戶(套)為單位,以熱量直接計量或熱量分攤計量方式計算每戶的供熱量。熱量直接計量方式是采用戶用熱量表直接結算的方法,對各獨立核算用戶計量熱量。熱量分攤計量方式是在樓棟熱力入口處(或熱力站)安裝熱量表計量總熱量,再通過設置在住宅戶內的測量記錄裝置,確定每個獨力核算用戶的用熱量占總熱量的比例,進而計算出用戶的分攤熱量,實現分戶熱計量。用戶熱分攤方法主要有散熱器分配法、流量溫度法、通斷時間面積法和戶用熱量表法。
3 基 本 規 定
3.0.1 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必須安裝熱量計量裝置。
3.0.2 集中供熱系統的熱量結算點必須安裝熱量表。
4 熱源和熱力站熱計量
4.1 計 量 方 法
4.1.1 熱源和熱力站的供熱量應采用熱量測量裝置加以計量監測。
4.2.1 熱量或熱力必須安裝供熱量自動控制裝置。
5.1.5 樓棟熱計量的熱量表宜選用超聲波或電磁式熱量表。
5.2 調節和控制
5.2.1 集中供熱工程必須進行水力平衡計算,工程竣工驗收必須進行水力平衡檢測。
7.2.1 新建和改擴建的居住建筑或以散熱器為主的公共建筑的室內供暖系統應安裝自動溫暖控制閥進行室溫調控。(夏雷雨供)